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发放范围
参加学校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习,且考核合格的学员。
二、证书印制和管理
(一)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办学部门根据要求印制,证书上盖有办学部门印章,如需使用学校印章按学校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二)证书编号要求
证书编号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排,编号方法为:
1.1-3 位数字为三位数,代表学校各办学部门(见下表)
办学部门名称
代号
文学院
601
理学院
602
马克思主义学院
603
经济与管理学院
634
教育科学学院
606
外国语学院
607
化学化工学院
608
生命科学学院
609
机械工程学院
6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630
电气工程学院
612
纺织服装学院
615
医学院(护理学院)
631
公共卫生学院
617
体育科学学院
619
艺术学院(建筑学院)
632
地理科学学院
621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
633
药学院
623
国际教育学院
626
张
学院
628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624
特种医学研究院
625
智能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629
教师教育学院
635
图书馆
501
档案馆
502
信息化中心
504
实验动物中心
505
工程训练中心
507
杏林学院
509
其它
700
2.4-7位数为培训年份,如2022代表2022年培训结业。
3.8-11位数为序列号,从0001 开始连续编号。
4.举例:“60120220005”证书表示南通大学文学院2022年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第0005 号证书
三、证书办理和颁发程序
(一) 培训立项审批
由办学部门在开班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证书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培训项目结业证书申办审批表
2.培训学员名单
(三)结业考核和证书申办
办学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学员统一造册,提供学员名册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等基本信息,并填写“培训项目结业证书申办审核表”,由办学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证书的颁发。由办学部门颁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