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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为加强土木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一、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能正常开展工作,均可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本学科教师根据本细则要求申请,择优选拔上岗。

三、首次上岗招生的导师需完成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能较好地履行职责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质量好,师生关系和谐。

1. 凡指导教师及其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2. 凡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有“不合格”者,暂停其上岗资格,具体处理细则参照《南通大学关于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执行。

五、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从事本学科方向的研究工作。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学术队伍,且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科研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指导的研究生)在三级学术期刊(见南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

3.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

4.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行业标准1项;

5. 获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含国家级学会/协会)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或市厅级(含省部级学会/协会)排名第1。

六、有足够的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3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2万元。

七、指导教师的招生名额,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础,以指导小组的科研任务和以往学生培养质量为依据,具体招生人数须由指导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八、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

南通大学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