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6月和10月由申请学生本人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即《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须正反打印,一式两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到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盖章,交学院辅导员汇总。
2、学院综合评定借款申请学生资格,并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交指定商业银行审核。
4、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并通知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5、经办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至学校指定帐户,由学校划拨到学生缴费银行卡中。
6、贷款学生毕业前60天内,由各学院组织借款学生毕业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签订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