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程序与要求各学院: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四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至少三次。
2.每学年均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推荐结果须在学院公示。
3.各学院在报送推荐名单时,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须附学生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份。
4.推荐材料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向全校预公示。
6.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评选结束后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一6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