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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各学院: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四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至少三次。

2.每学年均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推荐结果须在学院公示。

3.各学院在报送推荐名单时,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须附学生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份。

4.推荐材料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向全校预公示。

6.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评选结束后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一6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