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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1]4号)精神,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本校在籍学生(含硕士生)和学生班集体。省教育厅和团省委下拨给我校的名额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计35人,“先进班集体”14个。

二、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等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具体实施操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学院申请一个名额。学院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校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将评定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时间

各学院请于4月8日(周五)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2、4纸质文本由学院加盖公章,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附件2、3、4电子文本发送至xsglk@ntu.edu.cn,联系人:杨岚岚,联系电话:85012166)。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