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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我校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型

()先进集体: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宿舍;

()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

2.具有积极向上的优良班风。班团干部团结协作,综合素质较好。全班同学凝聚力强,有良好的道德文明素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内班级无同学受行政处分。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各班中领先。考试、考查不合格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次的10%。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4.积极投身校风建设和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全班同学社会实践合格率100%,文明宿舍占全班宿舍数60%以上。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全班同学体育成绩均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文明宿舍

由后勤集团、学工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评选,评比细则另定。

()三好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好,德育测评优秀(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各门功课考核合格,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位于前10%。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好学生标兵

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同时必须获得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2%。

()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5%。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院学生会、分团委部长及以上职务且任期已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情为同学服务,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工作考核优秀。

()优秀毕业生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三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先进个人)至少一次;四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进个人)至少三次。

2.毕业前每学年均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初结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须在学院进行公示。

3.学院将评审结果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4.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当年不可兼得。

5.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