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1浏览次数:1886

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基本业务能力培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专门培养,必要时可单独配备科研指导教师。

1. 新招聘录用或调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新教师;

2.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2年的新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入人员;

3.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的选拔及职责

1.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当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科研业绩突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 导师人选由系(教研室)提出,各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学院聘请,报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3. 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年指导青年教师限1名。

4. 导师的职责:

(1)制订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指导青年教师规划职业生涯。

(2)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体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跟班听课及助理教学(包括: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答疑、考试命题及阅卷等)、见习学生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帮助青年教师熟悉人才培养环节、建立教学规范;指导青年教师对拟任教的课程进行试备课、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在此基础上,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试教,帮助青年教师把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的技能技巧;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3)指导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水平。具体包括:传授科研学术心得;指导青年教师确定研究方向,指导和协助申报科研项目(课题);指导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撰写论文、申报奖项等。

(4)指导青年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

(5)评价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

三、实施要求

1.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一般为2-3年。

2. 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形成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2)跟随导师完成至少1门完整课程的跟班听课与教学助理工作,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实习的指导工作,熟悉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与教学规范;

(3)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1门完整课程的备课与试教工作,具备该课程的独立授课能力;

(4)在学校认定的三级期刊以上学术杂志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教学论文), 或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各学院应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及特点适度提高此项要求;

(5)完成学院、导师规定的其它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或科研任务;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

(6)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考核。

3. 青年教师须认真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

4. 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学校普通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5.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核管理

1. 青年教师经导师指导培养结束后,由学院通过试讲、考查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业绩、查看《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和《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等方式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2.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考核优秀成绩进行审核。

3.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原则,细化考核方案,并报考核方案与考核结果到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4.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细化导师职责与青年教师培养要求,为每一位青年教师制订详细的培养方案。

      5.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每人每年优秀1500元、合格1000元的标准发放教师指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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