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学团工作  招生就业

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Jun 22, 2016 5:51:41 PM 录入员: 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 420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以及《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我校初审、面试,由学校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122名考生取得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公示日期为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相关说明如下:

一、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二、文科类考生可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的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英语(师范)专业,理科考生可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生物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请选择三个以上专业进行填报,我校将按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及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招办电话兼传真:0513-85012170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