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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录在校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全体高校在校生核准和补录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请各位同学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登陆学生信息查询系统,核准补录个人信息,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


二、填写说明:

1.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三、填报要求:

填报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四、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本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务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因填报信息不准而造成不良后果,学生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教务处将于2019年3月1日统一导出学生填报的信息,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签字确认,书面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教务处

2019年1月22日